在狗血的言情小说里,女主和男主总是有缘随时随地的相遇,然后他们fall love,the end——皆大欢喜,缘分天注定。
但那是小说,不是生活。小说篇幅有限,人物有限,作者必须在有限的篇幅内利用种种巧合的桥段让人物作着配对题,因为别无他选。
这个世界,这么大,这个世界上的人,这么多,我夹在其中,这么渺小,这么卑微的,居然,还有幸能再次与你相遇,无声无息。
这已经不是一句thank god就能表达清楚的事情。
跑得那么卖力,那么迫切的,只为再见你一面。
心脏怦怦要跳出来的那种心情,你是否也曾有过体会?
我并不知道,面对你,我要以哪种表情,我只是那么单纯而迫切的,想见到你。
等我赶到顶楼,意外的,一个身影已经伫立在门口。
那是个穿着t恤短裤帆布鞋的年轻男子,一头麦色的利落短发,脖子上还挂着一条长长的丝巾,整个人看上去,就像那些时尚街拍里走出来的潮男。
我觉得大脑的运转速度有点支持不了。
这时,那男生转过头来看着我,眉头惊讶的挑了一下,然后眉眼弯弯的笑起来。
他冲我伸出双臂,笑道:“丫头,快来抱抱!”
我愣了一下,立马扑上去,我几乎都要哭出来了,我说,木瓜,我想死你了。
久别重逢的场面总是感人至深滴。
所以我窝在木瓜怀里,死命地拿拳头敲他,边敲边喊:“你这个死人!qq不在线,手机关机,回来了也不告诉我!你是要死啦!!!”
哦,神啊,我真的好激动,以至于我只能如此来表达我的激动了。
木瓜嘻嘻笑着,“哪有,这不怕你想我,专程飞回来看你了嘛!怎么样宝贝,感不感动?要以身相许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