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接着说。
答:那天晚上点左右,我在同学六子家吃完晚饭,六子说要去我家玩电脑。我就和他一起到了我奶奶家。当我拿钥匙开门的时候,发现门没锁,于是推开门就进去了。我们一进门就看见奶奶躺在卧室地上。我们以为她摔倒了,就过去扶她,结果发现她被人砍了。
问:她当场死亡了吗?
答:没有。
问:她说了什么吗?
答:她嘴里含混不请地好象说:羽婷,死丫头。
……”
万士皇律师对证人证物做了质证。提出了辩护理由:
第一,当事人是一个品学兼优,心地善良的女学生,不可能做出杀人这么恶劣的事情;而且,案发时间正在家里睡觉,虽然没有证人,但是同样没有证据证明她当时在案发现场。证人的证言并不可信。
第二,虽然作为凶器的水果刀上有当事人的指纹,但由于水果刀是当事人家中的物品,所以,指纹并不一定是作案的证据,也有可能是以前留下的。
第三,当事人当天所穿的衣服上没发现被害人的血迹。从常理说,如果是当事人作案,这是不可能的。
可公诉人反驳说:“这是被嫌疑人洗掉了。如果不是做贼心虚,为什么要马上洗衣服?”
羽婷听了,马上说:“我是看见衣服脏了,所以洗的。早知道出这种事我就不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