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错啊,而且之前美国其实就这个自由市场经济方面的案件有很多很多,比如罗斯福时期,那个时候大家都知道,美国经济最惨的时候嘛,于是就有罗斯福新政,可这个罗斯福新政她有时候很变态的,因为他就规定了,你们企业主,就不能裁人,就是不能裁人!
罗斯福还不光规定了这个,他甚至还出台了很多的法案,比如一只鸡最低应该卖多少美元,比如一件衣服,被清洗的时候最低应该收多少钱,比如一个活计,你最低应该给他开多少工钱……(很熟悉吧,罗斯福新政——计划经济!)
几乎是事无巨细,都有规定,可这都是不对的呀,这都是在美国联邦法院上留下案例的,对于一个判例法的法官,遵循这些个之前的案例,他就知道应该如何去判罚。
吴祥无罪!
那这一下有矛盾了,本来是一个不大的案子,一个很小的劳动纠纷而已,就那么几个人,法官有点儿挠头,那干脆吧,先给你们庭下调解一番。
美国的法律系统还有一个很奇葩的存在,那就是律师。
香港有句话,叫攒钱供孩子读书,长大了以后可以当个医生或者律师。(语出《功夫》里元秋,元华)
可见,律师是很能挣钱的,而他们的钱也不白挣,他们在英美法系里那是真有作用的。
最厉害的一条,那就是律师可以帮你向法官求情,在一些个小案子中,律师一求情,那法官在“一动情”,你这本来违法的什么事实,就可以减免处罚。
真的是减免,比如交通违章,高速公路上超速,这要是正常来罚,能罚哭你,可人家律师一求情,这罚款就很少很少了,当然,你得给律师钱。
吴祥就遇到这么个律师了,人家就说了,我就帮你求情好了,法官会轻判的,很轻很轻。
可是,吴祥听的明白啊,你帮我求情,那意思是不是我得先承认我犯法了?
那当然了!
人家律师的回答也干脆,不过,如果是懂法律的人,听到这个就应该明白了,这不就是;咱们这边长做的“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吗?
可这他妈不对啊,老子来你们这里开公司,还没干什么大事儿呢,老子就有罪了,这他妈冤不冤?老子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于是吴祥不干了,可是,这眼前的问题要解决啊,那法官真的能判自己无罪吗?律师那边提前给了答案,现在的工会力量都不小,没准这案子要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