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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神察觉到她笑了,也开心道,“你真不吃吗?面包不顶肚子,一会儿就该饿了。”

她有礼貌地回答道,“真不吃了,这车到广州也就三四个小时,很快就到了。”

说话间,车子停下来了,前面似乎堵车。返程高峰期,堵车也挺正常的。

她喝过热水,觉得舒服了一些。手机上有不少信息,又有一些邮件要处理了。反正车也不开,索性继续打开电脑干活。

她又开始忙碌起来。这回是要审几个常年法律服务公司的合同。这些公司每年给律师事务所交一笔费用,有协议或者文件的时候就发给律师审阅。

这次看的是某个基金公司投资一部电影的协议,这种协议是保密性质的。

其实旁边有人的时候是不太适合干这种活的,毕竟她有保密义务。她转了转眼珠,想看看旁边的人有没有拿眼睛看她的屏幕。

他正闭目养神,没有看她。

她放心了,把电脑微微转过来一些,确定他看不见自己的屏幕,才继续审那个协议。

她常常感慨自己“少壮不努力,老大审协议”。审协议是特别痛苦的活,一个协议审不好,将来出了问题是有责任的。

正想着,客户的电话打过来了,“谭律师,如果我们这个电影,请一个香港的明星来拍,怎么能把税降下来呀?”

她不是很喜欢这种电话。她知道影视圈里有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方法。比如说影视公司想要请一个香港明星出演,那么它可以和这个明星的香港壳公司签一个宣发协议,投资方的钱在境外直接付一部分片酬给明星的壳公司,影视公司在境内再付一部分片酬给香港明星。这样香港明星就可以在境内少交一些税。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只要明星在境内拿的片酬不低于市场价格,就不会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她委婉地跟客户说:“明星要按照实际片酬来交税的呢。不过如果你们电影在境外发行的话,是不是可以把境外的宣发给香港明星的关联公司来做呢?”

反正宣发基本上就是送钱……

客户秒懂,电话很快就挂了,但是挂电话之前,又强调了一句:“那个协议麻烦您尽快看完发回来给我们,项目挺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