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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感觉没啥声势啊,其实她脑子里一堆的点子,比如说发传单、做广告,但是时代不允许啊,即使现在上面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底没下来政策,所以她哪里敢那么明目张胆啊。

哎哎哎!不对呀!

她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她可以搞的。

这不傻逼了么!

还有三天,来得急么。

“老公,我想在报纸上登广告,你说得多少钱?”林小红问道。

李爱国没想到媳妇玩的这么大,在报纸上登广告,这事儿倒是不稀奇,民国那阵儿就有,但是,“报社允许么?”

林小红拍拍他的肩膀,“那你明天去帮我问问,也不要多大地方,就四分之一个豆腐块大小就行,我现在就写广告词。”

那风风火火火火的样子仿佛报社已经允许了。

林小红找来纸笔,直接在纸上写了“恭贺”两个大字。

标题要吸引人。

要不然本来就那么小,人们都看不见,其实她更想来个更吸引眼球的。

比如《佳人原来竟是她!》

《一件衣服引发的血案!》

《京城惊现香港设计大师作品!》

……

可她知道发不了啊,所以只能规规矩矩地写了“恭贺”两个字。

然后写下了几月几日服装店的名称、具体地址开业大吉。

这就没什么技术含量了,最后是王婆卖瓜,写的是由香港著名设计师设计,紧随世界潮流,引领京城风尚,反正就现在也没有广告法,牛逼还不会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