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于潇潇眨了眨眼睛说,“原先那份合同里,不是有代言方面的条款吗?”
林端一愣,旧合同里自然是有这项条款的,他只是没想到于潇潇回去竟然认真看了合同。这小姑娘当时就翻了翻合同,不到一分钟时间就签了字啊。那合同有整整五页纸,她是怎么留意到代言条款的?
不过更令他发愣的是,有谁会放着更多的钱不要,坚持不肯签条件更优厚的新合同呢?
林端不说话了,他是个商人,做多了交易便善于权衡。他看着于潇潇那张精致的脸庞,开始思考。
坚持旧合同,说明对于她而言,旧合同更有利。然而新合同的各项待遇都会比旧的好,旧的好在哪里?
期限短。林端脑间一凛。
这姑娘难道想要合同期满后去别的俱乐部?
就像跳槽一样,新公司的待遇通常都会更好一点。
难道说,她不愿意跟他讨价还价地一点点把价码加上去,而想等别的俱乐部一步到位用重金将她引入?
这么说,她对自己的打法很自信,有十足把握自己能在联赛当中打出一片天?
如果这样,那就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她走了。她这打法只要运用得好,到哪儿都是一把大杀器啊。更何况,她还是个漂亮姑娘。
能担任战队主力的漂亮女选手,能满足其中两项条件的已经不多,如果把眼前满足了三项条件的姑娘给放走了,别说老板会对他有意见,就是林端自己也不能原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