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一章 没有补丁的bug

这么一圈绕下来,几乎可以堂而皇之地钻着这日本法律的漏洞进进出出了bigétν

“日本是大陆法系嘛?”

品味着这理论上完全可行的操作思路,卡特打算明天就找律师咨询一下具体问题。

“哈?客人,你说得这个我不懂啊!”

“没事没事,应该是大陆法系”

联想到下午在日本法务省参观时,看到的简略介绍,卡特越来越感觉此事有搞头!

根据法务省展览馆里的介绍,日本在近代化过程中,最早的法律几乎是照搬的德国法律。而德国的法律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大陆法系代表

此时,耶鲁那奇特的教育理念,带来的好处就体现了出来!

纵然不是主修法学的学生,但在耶鲁这个地方有这样的条件和生意需要

不说要把自己培养成专业律师,好歹也不能是个法盲啊!

一些基础概念,和法律思维卡特还是懂一些的。

大陆法系的法律相比于美国那种海洋法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别就是:大陆法系的法律依据来源只依赖于制定法!而海洋法系,则是判例法和制定法同时存在

什么意思呢?

简单说就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的裁决、判决依据,只能依赖于成文法典上的说明。不能说,此前有某个法官怎么怎么判了,所以我今天也怎么怎么判

或许可以为内心的一点借鉴和参考,但绝对不能作为裁判的根据!

而海洋法国家,则先前法官的判例,是完全可以作为审判依据,来进行司法裁决!这是当地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裁判凭据!

这也就意味着,以英美国家为首的海洋法国家,法官本身就拥有着变相“造法”的权力!

所以,在英美这种国家,对法律的解读,对法律的利用,那是万万不能用外行来做!自己也是万万不能依靠几句成文法上的描述来做一个意向判断的!

谁知道会不会冷不丁的,在你以为这么做可以完美地卡上法律bug的时候,对方忽然拿出一份完全不利于自己的判例:“surrise?!妈惹法克!!没想到吧?老子有补丁!”

法律风险,可以规避!法律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似乎也没有问题!

那么,在酒店本身的改造上,那就更加不存在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