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了件大事,我要记录下来,9月6日,十七她头一次跟我分享,她小女生的心事。
卧槽这感觉太棒了。
她说她走错了教室,做到了人家的座位上,还喝了一口人家的水,她感觉自己丢死了人。
我一直忍着没敢笑。
十七问我:“什么时候能忘掉这种事?我想了下,我记不住我两岁以前的事,是不是记忆就能保持四年?那我十岁的时候估计就能忘了。”
我笑出来了。
傻孩子,长大你就知道,根本不会忘记。只会越来越觉得这件事不过如此。
我们漫步在回家的小路上,我终于能领着她的手。
其实这也是因为上了学,她看别的小孩子都领着家长,所以自己也想有人领而已。
那就领。
领到她长大为止。
领到我走不动为止。
9
在同一个城市就是一点不好,我会经常偶遇雅凡。
前几次我都躲得远远的,后边实在躲不开了,迎面撞上了她。
明明才几年没见面,我们却恍如隔世。
她再也不扎麻花辫了,而是高高地竖起马尾,嘴唇涂得鲜红,比我更像个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