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写下它,就意味着你第一次真正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合法身份。
不再是某家之仆、某族之庶、某王之民。
你是你自己,与你签的那一个字相等。
这份文书极细,八页长,分三栏。
第一栏记你旧名、旧籍、旧族、旧居、旧阶、旧职、旧负、旧责。
第二栏问你所愿为何,愿守之律为何,愿取之籍为何,愿弃之何。
第三栏由户册中枢吏员当场核问,逐一诘审,凡语不清、书不明、志不定者,皆缓批、缓录、缓名,不予入正籍。
你必须亲口说,亲笔写,亲手按,三样缺一不可。
你要自己认下这一身身份。
从此之后,这份文书就成为你此生的“第一正名”。
三年一续,五年一考,终身不废。
而你若再走、再离、再弃、再失,这份“初名确认卷”会被锁入档案,不作毁弃,但后路要重走一遍,须三年后方可重开。
这不是为难你,而是要你尊重自己的决定。
你签了,就代表你知道你签的是什么。
这天,南录署迎来一位特殊的申请人。
他姓冯,年四十二,曾为吴国户部南署从六品判官,三年前归籍,入秦供职堂,后因心志未决回吴,担任丹江府巡税副使,今年三月辞官、弃职、脱籍、徒步三十里,回南属。
他没有携妻带子,只背一包、一卷、一路不言。
进入归名录事堂时,他并未走捷径。
即使当年他是归籍者中最早一批供职吏,也曾为供职堂草拟《户册并编令》第一稿,署内不少吏员都认得他。
但他坚持不走老档,要求以“再归”身份重审。
办事吏员问他:“你愿走初名确认卷吗?”
他说:“我不敢求赦,我想重新配一份名字!”
他在卷子上写:“冯兆!”原名冯之衡,字兆,今弃字留意,自称兆者,意为“再起一线”。
在问及“你为何归吴、为何又回”时,他写下三行字:
“归吴者,迷于恩义!”
“回秦者,悟于法理!”
“愿今后不再反身!”
他跪地按下指印,不求复职,不求归官,只求得一人名,再得律籍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