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肯乐队完全不是一回事。

欧美的娱乐公司们因为林肯乐队这张专辑,大大小小开了好几次会。

会议的气氛并不轻松。

一张专辑并不足以他们如此重视,这些娱乐公司讨论的重点是耳东这个作曲人。

发了第一首大火的《burning》,大家不以为意,作曲人们也认为是灵感乍现的产物。

几个月后再来一首得到音乐家们点名赞赏的《hello》,大家依然没放在心上,作曲人们有点意外,但不多。

两首歌,再火也在娱乐圈掀不起太大的水花。

可半年之后,耳东带来了一张十二首歌的全英文专辑,并且是摇滚类型的!

三次出手,三种不一样的曲风。

带脑子的人都知道,怪物出现了。

林肯乐队的两个主唱固然嗓音天赋出众,舞台表现力也强,长相也非常帅气,具备大火的一切特点。

这也是为什么一开始出道的时候就能被知名的娱乐公司签约,并且为他们量身打造单曲。

可这样的乐队少见归少见,却还没有到独一无二的地步。

所以当他们和公司利益起了冲突后,娱乐公司可以毫不犹豫的直接雪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