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案件基本上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大多数都是因为仇杀。
不得不说,这么多年来,我所办过的案子中,也基本上都是这种因仇所杀。
在前不久,还有一起相似案件,就是李舒和王华的案子。
这两个人,也是因为仇杀,最终材酿成了惨剧。
这起案子也确确实实的牵扯出了很大的细节,还有一起命中案也随之牵扯而出。
可以说,那是我办过的,所有的命案中较为复杂的案子了。
另外一个方面,还有几种细小的案子,也是属于仇杀的一种。
譬如在感情上产生什么纠纷,或者说是财产上产生什么纠纷,导致命案发生,这都是仇杀的一种,也是相对来说比较常见的几种案子。
第二种,也就是相对于仇杀来说,案件发生率也是比较频繁的一种。
这种案子虽然我接手的不多,甚至没有遇到过太多起,但是不得不说,这么些年,在全国大大小小各种诚实发生的概率也是比较高的。
也就是那种完全没有任何纠纷,没有任何仇恨,只单单为了钱财,为了获取某种东西的命案。
这种案子其实发生的挺多的,但是在最近我遇到的案子中,倒是没有太多起。
所以说,这种案子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大多数都是为了钱财,抢劫杀人或者和弓虽女干后杀的。
这种是属于那种心里极度扭曲,或者是自己没有什么能力的人才会去做的。
相对于第一种的仇杀,这就是比较可恨的了。
因为仇杀还有一点点的说法,毕竟两个人之间有仇恨,得不到解决,一是仇恨东过脑,犯下错,这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第二种就费仓非常令人发指了,而且也基本上都是不可原谅的了。
因为无冤无仇的两个人,仅仅是为了一点点的钱财,就动手杀人,这就是自己的问题了。
所以一般对待这种最烦,我也不会有什么好脸色的,更不会手下留情。
甚至不会像王华那样,给他一个机会,给他开了个后门,让他在脸红前能够跟他的姐姐见上一面。
因为王华跟李舒的案子实在是泰富偶遇的特殊了,可以说他们两个杀人,其实都不是自己想做的,而是自己一时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所以这才导致他们放下了错误。
这种倒也是有情可原的,而且看在王华在案子上面坦白交代,非常非常的配合,所以我才会心软一下,给了他一个机会。
因为确实,如果王华不把案子彻彻底底的交代清楚的话,我们可能永远不知道,原来他之前还杀过人。
更不可能知道,原来这个手爱人或者说死者李舒,之前也是一个凶手,也是一个畏罪潜逃的人。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王华这也算得上是理工意见的,所以我手下留情给了他一个机会,其实也并不为过。
起码在我看来,并不算什么徇私枉法,也不算什么玩忽职守。
我这个人做事自己心里还是有一点点的分寸的,所以我并不担心将来会有什么惩罚,或者说这件事如果让章局知道了,我会被处分什么的。
当然,我也相信,章局这个看似简单但是其实并不简单的人,局里没有他的眼线,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