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舔了舔干燥的嘴唇,抬手将被被狗爪撕开的伤口一点一点的舔,舐着,伤口果然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结疤,我撕开疤痕,在鲜嫩的伤口上继续舔,反复了几次后原本骇人的伤口恢复如初,完全看不出一丝痕迹。
我的血能够催收植物还能杀人,而我的唾液能加速伤口愈合。
说来我有个很曲折离奇,霸气侧漏,神秘复杂的身世。
在一个月黑风高万物萧瑟的杀人放火夜,,,,我被我的便宜老爸给捡到了。
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少年失意隐居才小村庄当医生的便宜老爸将尚在襁褓中的我领养了,然后在我三岁的时候发现了我的血液能够催熟植物,并且对于珍稀药材,我的血液似乎更能发挥作用。
于是我那个便宜老爸就走上了开挂人生。
本以为从此就能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可是都说了,本以为,自然是没戏。
因为我那短命老爸在我14岁的时候丧心病狂的想要和我换血,让他也拥有我神奇的血,虽然我是必死无疑,可是这样他就不用担心我会不受他掌控,也不用担心我会被人抢走,然后和咳咳,活生生的人,变成了干扁扁的尸。
呜呜,我应该哭的,毕竟虽然他对我没感情,也从来不和我说话,打心里把我当妖怪,可生活上却从来不会亏了我。
从小到大除了有事没事喜欢抽我血不让我出门,也不让我上学外,一句重话也不曾说过。
生活用具样样按千金大小姐的标准来,要什么给什么,还给我配专职保姆,职业家教,巴拉巴拉,,,反正就是很好。
所以我应该哭的,可是我真的哭不出来,我只是很理智的处理现场,将短命老爸拖进他的实验室,给他换上他的白褂子,放倒他的酒精,擦拭我的指纹,然后制造我不在场的证据,然后一把火烧了他的实验室。
火烧的很旺,便宜老爸是孤儿,没什么亲人,在村子虽然治好过许多人,但是没有亲人就是没人会真心待你。
帮忙灭火的寥寥几人,也没有谁会不顾火势冲进去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