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爆炸声响起之后,王霄端着冲锋枪,一个转身就闪了出来。
这时的巷子里头,已经别连续的手榴弹,炸的满目疮痍。
王霄端着枪,走在最前头。
刘破虏跟在后面,看到地上好几个伪军的尸体。
他一抬头,又看到王霄的背影,心中不禁佩服的很。
用手榴弹开路,避免在转角的地方,被敌人提前埋伏住。
这种巷战手法,说起来简单,可不说破好多人就是想不到。
王霄迈着频率很快的小碎步,向巷子口快速移动着。
等他走到一半,一个伪军突然从那边探出头,应该是在观察。
王霄的汤姆逊冲锋枪,一直都是保持着随时都能射击的状态。
一发现了伪军出头,他马上就动枪了。
估计着,这伪军还没看清楚明白,就被一枪直接打爆了脑袋了。
“漂亮!”
刘破虏看着微微弯腰,一步不停的王霄,忍不住喊了一声。
王霄却头也不会,只是抬左手挥了挥,示意他们在后面跟紧了。
再转过几个转角后,来到村子里比较大的一条石板路上。
当王霄他们正在往前移动的时候,却正好跟前面转出来的大批伪军,一下子来了个面对面。
双方就在巷子两头,而且距离不到三十米的样子。
看到彼此的时候,双方都是一愣,而且大家的人数都不算很多。
这时,还是王霄没有半分的游鱼。
他手中的冲锋枪,对着伪军就扫射了过去。
高射速,还有多弹夹的优势,加上正处于最佳射击范围之内。
反正面对王霄的伪军,算是倒了大霉。
他们很多人连反应都没有,就被王霄打翻在地。
王霄手中的弹夹,只是几秒钟就打了个精光。
他又不需要瞄准,对着这些伪军,扣下扳机疯狂扫射就好了。
王霄换弹夹的速度,也异常的快速,单手弹夹,手在腰间一抹一送。
新的弹夹,就直接被装上了冲锋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