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颁布法令

战国天子 勿问 1108 字 11个月前

周天佑二年腊月十五,姬天赐将《大周律》和《大周授爵法案》颁布全国,宣布于周天佑三年正月初一正式实施,信使将布告传往各城,并由各城长吏张贴于城门墙上,供周国百姓了解。

《大周律》规定:大周所有子民及大周范围内发生的所有违法事件或人员均属大周管辖,受《大周律》约束。

刑罚分三等:杀、徒、囚。

叛乱、杀人、纵火、投毒、淫人妻女等为重罪,杀之。

抢劫、致人重伤、窃取国家机密等,徒边疆筑城服劳役。

诈骗、盗窃等,囚监服劳役。

而《大周授爵法案》的规定与秦国最大的不同在于,除了军功授爵外,各行各业只要作出重大改革和突出贡献者均可获得爵位,同时爵位不再赏赐田亩、房屋和仆人,而是采用颁发荣誉勋章和爵位年俸的制度。

这一方案最大的好处在于解除了贵族与土地及耕种土地的庄户之间的联系,避免了土地过度兼并。保证了农民的独立性及国家农业税收的稳定。

而年俸用货币发放,保障贵族的利益同时,又会促使商业的发展。这是姬天赐结合来自后世的知识所设立的爵位系统。

不出所料,《大周授爵法案》一经颁布,就在周国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激发了国人的报国热情。而不久后,这一法案也传到了周边各诸侯国,也在各国的士子、武士中引起不小的震动,不少自恃有才学的都纷纷往周国而来,希望能够在周国一展抱负,一舒胸中之志。

继金陵大学招生考试后,又一波人才向金陵涌来,而这次来

的更多是成年的士子和武士,他们就是冲着为官得爵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