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被父母亲手卖给人贩子,换回全家的活命钱的小女孩。
这个小女孩是有原型的,就是被他收留的帮佣一家之前卖出去的女儿。周家女儿今年十一,被父母卖进妓院后,还会经常回来看他们,并用自己的嫖资补贴家里。
初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是在如今的时代是很正常的事情。和周家女儿在同一家妓院的姐妹们,很多都是被丈夫,父母,甚至儿女卖进来的。这些可怜的女人用自己身体换来的皮肉钱补贴家里,养活一家人。
尽管已经有很多进步人士开始呼吁女性解放,但是对于这个时代的大多数人来说,女人是家族的财产,家里没钱时典当女人是很正常的选择。甚至就连这些女人都这么想。
周大的女儿就一点也不怨恨自己的父母,她甚至贴心地想把嫖资存下来给弟弟将来娶媳妇用。
当然周大他们也不是那种全然不顾女儿死活的人——如果他们真是那种人,乐景早就把他们扫地出门了,他不会把自己的善心浪费在这种渣滓身上。
周大已经和儿子已经说好了,以后只有赎回姐姐才能娶媳妇,并且他一定要给姐姐养老送终。
在乐景为了写作向他们一家打听事情的始末时,周大红着眼睛,这样恶狠狠的交代儿子:“我死后,你要敢不管你姐,我要变鬼找你去!”
他们当然知道逼女为娼禽兽不如,他们只是……没有办法。
对于他们这些穷人来说,仅是活着就是拼尽全力了。就像某位文学大佬在自己的作品里说的那样:“体面和道德是有钱人说给别人听的,对穷人,填饱肚子才是最大的真理。”
以这个时代的标准而言,雏妓周家姑娘已经是一个辛福的穷人姑娘了。毕竟,她的父母还在乎她的命,还想让她活着。
而乐景笔下的那个雏妓就没那么幸运了。她被好赌的父亲卖进妓院里,很快就染上了性病,下体溃烂,出了暗疮。老鸨先是用火钳烫掉,后来连火钳都不管用后,老鸨就夺走了她所有的财物,把她赶走了。
最后,她满身污浊地病死了在路边,白雪发现她时,野狗正在啃食她的尸体。
这篇文章触动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引起了轩然大波。
因为在民国,妓女是合法职业,妓院是会依法纳税的。而且对于很多民国男人而言,嫖妓可是一种风雅之事。
乐景这篇文章一出,可不就是捅了某些人的马蜂窝了吗?
于是报纸上对《狗眼看人低》一面倒的好评声立刻变成了连篇累牍的责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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