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二一章 不务正业的应天巡抚

大明钉子户 九祯 1087 字 2024-04-21

大明的传统税收是田赋,因为根深蒂固的原因,似乎永远也收不齐,即使土地肥沃的江南也是如此,田赋征收连朝廷的任务都完不成,所以王越并没有触及,仍然是老办法,交给了衙属去打理。

由于江南地区是王越向朝廷包税制,田赋征收上来后除发放官员俸禄外,一律上缴应天巡抚设置的财务处,所以田赋是在财务处的监督下进行的。

目前江南最大的财政来源其实是商业税,这一块是由阮大铖的城市管理局来负责的,同样受到财务处的监督,而财务处又受到银行的监督。

商业税的大体去向,一是上缴朝廷的包税款,即两百万两;

二是用于江南的基建,以及起点城派驻公务员工资和城市管理局员工工资,以及驻军军费等。

江南地区的商业税款项数目巨大,正在年年递增,一六四一年的商业税已高达三千万两,这其中起点城工商业缴税占比超过了四成。

起点城工商业规模大,涉及面广,而民营工业正在起步阶段,所以起点城工业占比高。

虽然起点城工商业算是国营企业,同样也要缴税,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而法务这块是由江南地区所设置的几个法院来办理的,这也是王越在江南地区三权分立的一个尝试,作为应天巡抚,司法权也是主要权利之一。

明代的地方司法权利是指参与地方司法过程的官方权力,这个官方权利所拥有者包括总督、巡抚、巡按、知府、知州、知县等,其下属的布政使、按察使、通判、推官、县尉同样也走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

地方上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也有部分司法权利,甚至一些特种司法机关也参与了地方司法,包括军事司法机关(千户所、卫、都司及五军都督府)和拥有司法权的特务机关(厂卫等)。

非但如此,在社会底层和偏远地区,法为私用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地方群体如佐贰官、胥吏、里老、乡绅等群体,也影响着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