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节 南非废奴(1)

人口最多的,是高达八千万的黑人。在奴隶制帝国扩张时期,大量黑人部落被摧毁,有的正部落的沦为奴隶,不是被贩卖到美洲、阿拉柏地区等奴隶制社会,就是被贩卖到南非各地充当包衣。但在扩张之中,有些黑人部落和部落首领不但没有被摧毁,反而选择了跟统治者合作,也就是说,他们跟南非王国结盟,不但没有在政府过程中消亡,反而实力大增。这些部落首领成为了黑人奴隶主,学习华人经营包衣庄园,普通黑人则成为自由人,也有少数成为奴隶主的。

这些奴隶主黑人和自由黑人,人数高达两千万人。他们主要生活在自己的传统地区,比如老南非地区的祖鲁地区,但更多的还是生活在赞比西河以北的广阔新南非地区,这里主要是后来苏冲阿政府期间形成的,苏冲阿时代,已经停止了政府主导的征服行动,主要是民间补奴队自发的向北扩张,目的是得到奴隶,土地的占有则是附加结果,而土地主要被政府直接没收,以地价卖给奴隶制开辟庄园。

除了这些保持了自己生活传统的黑人部落,还有两千万分布广泛的自由黑奴。他们主要是因为各种原因得到自由的黑人,有的是为主人立下功劳被释放的脱籍包衣,有的则是以自己的办法,给自己赎身,或者亲人帮自己赎身,然后入籍成为编户民的。这两千万黑人,分布十分平均,而且跟华人有某种依附关系,以工人、自耕农和佃农为主。也有少数聪明的,转为地位较高的工商业阶层,或者管理身份的庄头,但极少有官员。

自由黑人总计四千万,分为部落黑人和编户黑人两类,部落黑人依附于黑人奴隶主,编户黑人则依附于华人社会,成为华人社会的底层群体。

在自由黑人之外,还有四千万黑人,就是典型意义上的黑奴了,在南非王国称为包衣。虽然其中不乏那些跟主子关系极为亲密的户内奴才,他们充当庄头,仆役,经济上甚至比自由黑人还要好一些,但绝大多数生活是很困苦的,没有人身自由,没有私人财产。这四千万人中,有三千万都属于上层华人,少部分属于黑人奴隶主。

要解放的,就是这些人。

周勃之所以能说服花沙纳这个文人气很浓的国王废奴,最大的原因就是,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黑奴的反抗越来越严重,不是发生暴力性抗争,甚至因此引发了长达三年的边疆黑奴动乱,黑人们甚至一度建立起了一个赞比西王国。参加叛乱的不止有黑奴,还有大量的部落黑奴,编户黑奴,甚至一些下层华人都参与其中。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十分严重,这是任何社会都会出现的现象,不过在南非王国跟种族压迫结合了起来。

南非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他们的发展已经对传统农业社会产生了冲击,南非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奴隶制农业社会,而是一个工业已经开始发展的前工业化社会!

南非王国联合非洲公司,宣布在非洲废除奴隶制的消息,瞬间轰动了全世界。

因为这个默默无闻的国家,悄无声息间,已经发展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

南非领土,从非洲最南端,向北一直延伸到阿比西尼亚高原和刚果河流域,占据了百分之四十的非洲领土,零度面积高达1000万平方公里以上,在全世界,仅次于中英两个拥有广袤海外领地的国家。这样一个国家,不管他多落后,都不可能没有影响力。

但是,这个国家的奴隶制比任何国家都要根深蒂固,他废奴的难度当然更大。

因为在这个广袤的非洲国家中,人口已经超过一亿,但是其中的黑人奴隶,就高达四千万人,光是奴隶的数量,就超过绝大多数国家的数量。她现在宣布要废奴,怎么可能没有影响。

这样一个国家,之所以在世界上影响力一直不大,主要是她很少在世界上独立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南非王国自身的综合国力,却绝对不弱,高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

原因很简单,非洲这样的地区,尤其是非洲南部,开发条件是相对较好的,南部不像北部,除了西南部地区,有纳米布沙漠和卡拉哈迪沙漠两个不算太大的沙漠之外,大多数地方降水、日照条件都能够满足农耕要求。

这样的土地,一直控制在黑人部落手里,显然很难利用,较好的自然环境,较容易从自然界获取食物的特点,反而可能让黑人部落的技术能力长久保持落后,因为他们不需要改进工具,就能维持生计。这样的土地,控制在西方资本手中,可以被利用,但也很有限。因为资本只会注重最容易开发的部分,而忽视那些难以开发,但却有开发可能的地区。而且资本会引入大农场、大牧场制度,经济效益极佳,但能养活的人口极少。

但这样的土地,控制在一个农耕文明手中,爆发出来的力量是超乎想像的。南非王国早期的开发者是蒙八旗为主的势力,在德楞泰这个蒙八旗悍将的带领下,他们很快就在南非占领了一块土地。不久之后,主力其实就慢慢转为汉人为主了。中国皇帝为了维持稳定,对国内采取了长期的高压统治,在一个王朝更替,工业革命同时进行的超强难度的社会转型期,社会治安不可能良好。对于暴力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处罚措施极其严格,基本都是流放了事。

因为皇帝不希望不安定因素流入中国重点开发的殖民地,所以流放的主要地方,就是白给皇帝都不想要的非洲,通过非洲公司之手,将大量罪犯流放到了病菌极多的非洲,对很多身体弱的人来说,无异于宣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