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谈一直持续到深夜,瑟琳娜出来的时候已是满脸疲惫,不过很兴奋。
从神色看,会谈结果不会差到哪里去。
离开公寓,在回爱丁堡的路上,瑟琳娜才把会谈的结果告诉王栋。
在下午的董事会上,劳伦斯已经提出把持有的fn公司股份出售给d&f公司,而且获得了董事局支持。
当然,有两个前提。
一是d&f公司能够在近期完成埋头弹的研制工作,而且得让bae系统公司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测试。
简单的说,就是确保d&f公司研制的埋头弹能够达到参与oicw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是d&f公司得跟bae系统公司签署技术与专利授权合同,结成伙伴关系,以二级承包商身份参与oicw项目。
显然,就是要d&f公司听从bae系统公司的指挥。
此外,劳伦斯也做出保证,bae系统公司不会进军小口径弹药市场,将把获得的订单以委托生产的方式转交给d&f公司,bae系统公司只从中收取服务手续费,以此保证d&f公司的垄断地位。
至于收购fn公司股份的方式,劳伦斯的意思是等价交换,即在d&f公司与bae系统公司签署授权合同之后,直接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并且多退少补,确保双方都能不会在这笔交易中吃亏。
当然,这么做,更多的是为了避税。
如果现金交易,就得计入bae系统公司的营业收入,也就得交纳一笔重税,而等价交换需要交的只是增值税。
两相比较,bae系统公司能够少交差不多一亿英镑的税费。
当然,对d&f公司来说也是一样。
因为王栋早就订下了基本方针,所以瑟琳娜答应了劳伦斯的提议,也对埋头弹的研制工作做出了保证。
最迟一个月之后,d&f公司就将拿出小口径埋头弹,并且邀请bae系统公司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测试。
按照瑟琳娜与劳伦斯的约定,在小口径埋头弹通过验收测试之后,d&f公司与bae系统公司就将正式签署技术与专利授权合同,同时签署fn公司股份的换购合同,那获得fn公司的股份,也就是获得fn公司的董事席位之后,d&f公司将正式以二级承包商身份参与oicw项目。
从根本上讲,这是一次互惠互利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