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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供述在那一天的早晨,他回了一趟自己的那间用来出租的屋子,佘静楼上的那间。但回那里只是顺便,只是掩饰,其实他去了佘静家,按照要求布置了现场。

但陈强表示,他并不知道那个试管里的是毒药。

而之所以会有那些关于林曦的物证,是因为有人买通了专门负责小杰的育婴师。

林夏小时候做的那个花瓶里装有毒药的试管,是育婴师趁某一次家里停电悄悄放进去的,上面的指纹是这个育婴师带着手袋握着已经沉睡的林曦的手印上去的,而林曦和小杰长期服用的药,是育婴师加进去的,林婶之所以会去酒店,是因为育婴师藏起了张洪涛的电脑,之后又掐时间拿了出来……

但育婴师也强调,她以为这些只是女人之间的争风吃醋,并不知道试管里的是能要人命的东西……

陈强和这位育婴师同时指认了郑芬芬。

但李瑞阳忙并不是因为这个,陈强是关键人物他已经有所布置,陈强的行踪已经被调查清楚,他开不开口都是早晚的事。

而且李瑞阳故意安排林曦不能被保释,为的就是让张洪涛自曝其短,现在这个局面可以说是他意料之中的。

但意料之外的,是郑芬芬在看守所里晕倒了,之后她被查出了有一个半月的身孕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宣告缓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机关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孕妇、哺乳期妇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你要说怀孕是犯罪的免死金牌,这个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说得通的,可以免死,不能免罪,但能大大的减轻犯罪后的刑罚……

在林曦从医院走出来的时候,郑芬芬正被送进医院。

阿策赶到的时候,张洪涛的司机正要接走林曦。这位司机正信誓旦旦的告诉林曦:“夫人,小杰哭得可伤心了,饭也不吃觉也不睡,谁也哄不住,就等着接您回家呢。”

而阿策,他拨通了张晓月的电话,打开了外放,说:“小杰,喊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