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突然之间改了口风,“你们真觉得那就叫喜欢,就一定要发生一段爱情吗?”

“什么意思?”他们几乎是异口同声,我知道他们受不了我这副老干部的样子。

“跟外貌协会,想吃软饭,假装洋气,为了炫耀或是纯属寂寞的人说不了太多话。”我把剩余的半瓶锐噢都喝尽。拿起麦克风就开唱。

“亲爱的 爱上你 从那天起 甜蜜的很轻易 亲爱的 别任性 你的眼睛 在说我愿意……”

周杰伦的《告白气球》几乎算是那个时期我半听不厌的歌。

我喜欢节奏,喜欢流行歌曲,喜欢伴着节奏唱自己喜欢的歌,我喜欢麦克风,喜欢占着,像占着最喜欢的男孩一样。

没带时迟来真是遗憾,但想想周边人八卦的嘴脸和一副势在必得的霸气模样,又何尝不是幸运。

发烧的时候我通常会吃点退烧药然后躺在床上,但是我不会立即睡下,我喜欢点开手机顺序播放我的歌单。

以往做数理化的题目总要专心致志,所以没什么机会听。睡前正是个好机会,我不会放弃。

这个习惯和很多个习惯一样,也都是我在遇见时迟并喜欢上时迟后,他无意间赠予我的。

运动会当天项目比完之后,班里同学都喜欢在教室里休息。我坐在时迟旁边,他一边大口大口地喝着矿泉水一边有一句没一句地跟我搭话。

“要不然一起听点歌吧。”他看着我未息屏的手机屏幕。

“可以啊。”我笑着小跑回座位拿起抽屉里的耳机,末端属于手机,它为我们引来我所喜欢的流行歌。首部属于我们,我和时迟,一个人插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