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公诉人站了起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她已经签了保证书,本案的证人,她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原负法律责任。”
主审官道,“反对有效。林巧贞本人所说的一切,可作为呈堂证供。”
林巧贞上庭说了两件事,第一件,就是那几张汇款单对应的年份,韩海确实动用过大笔钱财。
第二件,那是她刚嫁进来的事了,她曾无意中听到过她的小姑韩惠竹曾和韩海抱怨过好汉无好妻的话,说她堂姐任性,总给她姐夫钟树鸿添麻烦,不懂得体谅她姐夫。
林巧贞作证,她作为韩海的妻子,她的话可信度很高。
韩海看向林巧贞的眼神能喷出火来,这个该死的女人。
而韩惠竹则是脸色一白。
这证词让底下的人窃窃私语:这司马昭之心啊,当年周惠兰行事并未有太出格的地方,怎就轮到她去评论人家夫妻间的事了?即使评论,正常人都是护短的吧?怎地就轮到她心疼堂姐夫了?
林巧贞的证词充分佐证了韩海当年作案的嫌疑更大了。
第49章
曾毅雄心中一阵无力,天啊,这是经典的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现象吗?连自己老婆都反水站到了对手的阵营,也是平生仅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