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计电话那头的刘姐快要被我气的吐血了,但她却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
我们两个当时签的合同上可是写的很清楚,如果我提前搬走,她一分钱的押金都不用退给我,但如果是她要求我们提前搬走,或者说她单方面要给我们涨租金什么的,那她就得赔十倍的押金给我们。
这个条款是当时我考虑到房子的租金实在是太便宜了,怕她将来反悔才加上去的,而当时的她为了骗我们的押金和租金无论是什么条件都能答应,根本就没考虑到我们竟然能住这么久。
这样一来如果她现在想反悔,那她就得额外赔六万四千块钱给我们,另外还得把我们的押金退给我们,对她而言就亏大发了!
没办法,刘姐在电话那头支支吾吾了半天,最终却什么都没有说出来的挂了电话。
不过被刘姐这个电话一打,倒是提醒了我。
既然这么长的时间那个鬼一直都没有露面,那说明她不是被我和武顺给吓住了,就是已经了结了心愿回归地府了,或者说已经投胎转世了都不无可能。
既然这样,那我和武顺之前定下的赚钱计划就可以实施了,我们为何不趁着那个鬼还有点儿影响力把周围的几套房子全部都租下来呢?
一旦我和武顺再住一段时间还没有被鬼给吓的搬走,恐怕就有人也会认为那个鬼已经不存在了,那到时候想用低价把周围的几套房子给租下来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于是我就把武顺从床上拉了起来,把我的想法告诉了他。
武顺找了半个月的工作一直都没有找到适合他的工作,这会儿心情正烦着呢,听我这样一说,他马上就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每个月很装逼的跑去收房租,还有大把的机会和租房子的女大学生接触,这样的生活简直就是他的人生梦想啊!
这比找一份整天累的像狗一样,还要被老板骂个半死的工作岂不是要强百倍?
这都半个月过去了,不要说鬼了,就连一根鬼毛都没见着!
不抓住这个机会大赚一笔,那我们俩就傻了!
说干就干,我和武顺马上就起床洗脸刷牙,然后就去小区门口的超市找陈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