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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奇怪呀,是不是?

其实,一点儿都不奇怪。

这种类型合同,看似是资方受到了很大的损失,资方不合适了。

但,只要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那就是,会不会有这样的一种可能?

如果资方不这样出让利益,不承担更大的风险,那么,那些大导演大卡司就不会跟这个资方来签合同呢?

就是说,人家大腕,有极高票房号召力的人物,会跟其他的资方合作,对不对?

说白了,就是资本在很多时候也是内卷的,也是要竞争的,市场上的资本很多,不只是一家。

而现在,岩田武很明显还没有这种让资本方卷起来的实力。

至少在好莱坞是这样的,若是在日本,那他当然没有任何问题,多少人等着拿钱给他拍电影。

只不过,日本的市场有些小,而且,岩田武自己有公司,何必肥水流到外人田。

在美国就不一样了。

之前跟泽尔曼见面,这个家伙不光是跟岩田武谈了那个vcd的问题,而且,自然说到了这部《速度与激情》的续集。

这次预算是5000万美元!

现在是1992年,5000万美元可是实打实的5000万美元。

好吧,意思就是比原本的第二部7600万美元的预算,还要大很多。

那是十几年后了,那个时候美元虽然也很强,但跟当下真的没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