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降低民间高利贷对农民的压迫。
新政好不好,当然好了,对农民来说绝对是好的。
可惜,上有对策,下有政策。
这三条政策,有一条算一条,全都在侵犯士绅阶级的利益。
以前,青苗法没有出现之前,百姓买不起种子,就得跟当地的地主借钱。
这个钱还不上,只能拿自己的田产抵债,甚至有的地主会故意使坏,让你还不上钱,从而收走你的土地。
青苗法一出,乡绅的利益就被损害了。
另外两条,方田均税法,针对的是大地主,跟那些良田万顷的世家。
这些世家,乃是当地郡县的名门望族,家家都跟官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本身就是官宦人家。
上面有人罩着,当然不会老实缴税,现代都有逃税漏税的,更何况是古代。
有些丧心病狂的,实报的田亩数量,只有真实数量的二分之一。
种一万顷地,只有五千顷交粮税,剩下五千顷当做隐田避而不交。
方田均税法一出,大地主与世家大族的利益就被损害了,至此乡绅与大地主之间,已经被新法得罪了个干净。
至于农田水利法,得罪的则是当地商贾。
商贾之家,经商为业,并不直接参与农耕。
农田水利法,是按照当地贫富等级高下,统一出资兴建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