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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降低民间高利贷对农民的压迫。

新政好不好,当然好了,对农民来说绝对是好的。

可惜,上有对策,下有政策。

这三条政策,有一条算一条,全都在侵犯士绅阶级的利益。

以前,青苗法没有出现之前,百姓买不起种子,就得跟当地的地主借钱。

这个钱还不上,只能拿自己的田产抵债,甚至有的地主会故意使坏,让你还不上钱,从而收走你的土地。

青苗法一出,乡绅的利益就被损害了。

另外两条,方田均税法,针对的是大地主,跟那些良田万顷的世家。

这些世家,乃是当地郡县的名门望族,家家都跟官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本身就是官宦人家。

上面有人罩着,当然不会老实缴税,现代都有逃税漏税的,更何况是古代。

有些丧心病狂的,实报的田亩数量,只有真实数量的二分之一。

种一万顷地,只有五千顷交粮税,剩下五千顷当做隐田避而不交。

方田均税法一出,大地主与世家大族的利益就被损害了,至此乡绅与大地主之间,已经被新法得罪了个干净。

至于农田水利法,得罪的则是当地商贾。

商贾之家,经商为业,并不直接参与农耕。

农田水利法,是按照当地贫富等级高下,统一出资兴建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