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断句

旁听席的听者一时之间没有想到原告律师竟会使用这个字词,不由得都呆愣住了。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律师,居然用“无知”来形容面前鼎鼎大名的法学权威,竟然敢于用“无知”两个字来开骂一位知识渊博的名教授。

这幅场面或许是过于荒谬,反而显露出了某种讽刺的意味,一些同情下川的学生会代表,忍不住发出了“扑哧”的笑声。

“原告代理人,法庭已经告诫过你不要再用这种宣泄性字眼了!”高梨法官微皱着眉头,提高声音道,“现在法庭对你正式进行警告,如果再用类似言语,将对你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北原微微欠身,“抱歉,裁判长。实在是本案之中被告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令人太过气愤。”

在看不见的地方,北原的嘴角含笑翘起。

他是故意的。

在经过了漫长的技术对比举证之后,他相信裁判席上的法官精力也有疲惫的时刻。此时,故意说出此番话,就在于给已经倦怠的法官进行提神,好让他们把注意力都放在自己的身上。

北原随即转过身来,看向白板道:“事实上,古籍的原文往往会因为标点断句的不同,而产生意思上的极大改变。这绝非被告代理人方才所谓的那样简单。”

“在此,原告代理人特向法庭举出两个例子以作说明。”

投影白板上的第一句未经过加注标点的古汉文便是: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此句汉文摘自《史记》。”北原说道,“这句汉文讲的是一个名为‘约法三章’的典故。即东土汉高祖刘邦攻入暴秦王都咸阳。其中汉高祖与咸阳百姓约定只有杀人、伤人、盗窃属于犯罪,废除其余严苛的大秦律法。”

“其中,对该句的第一种断句模式为:‘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即在第一种断句模式下,该汉文的意思为,汉高祖重新制定了三条律法颁布实行,废除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