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荧幕上。
剧情在继续。
最终洛寻说服了母亲,得到了第三次冲击高考的机会,是他母亲跟全村人借钱,才供他读了第三次,而这一次,他终于考上了大学。
入学之日。
洛寻抱着老土的青色铺卷儿,锅碗瓢盆的背在身上,走在名牌大学的道路上,身边穿梭者形形色色的属于那个时代的学生,似乎并不显得突兀——
他的脸上是对未来的渴望。
他的眼里是对校园的向往。
然后他就被砸了——确切的说是邓朝跟佟大卫入学第一天起了冲突,最后殃及池鱼到洛寻——但也因此三人成了朋友,至少成冬青是这么认为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
“从此以后,我跟孟晓骏和王阳混。”
然后电影开始介绍孟晓骏,孟晓骏出身自一个留学世家,拥有着人人羡慕的先天优势,他的爷爷他的爸爸全部都是留洋归来的大学问家,很小的时候他就收到了家人在国外给他买回来的英文词典。
一本,两本……
他还拥有着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那个叫做梁琴的爱弹钢琴的姑娘,他们从小就心心相印,并且这样的心心相印会一直这般美好下去。
入学后。
孟晓骏这样的人,轻而易举便成为了校园的风云人物,他可以面对无数学生的注视侃侃而谈,明明还只是大学生,却具备了一个大演说家的气魄,而且他的言论总是能够赢得满堂喝彩,他甚至优秀到在别人嘲笑成冬青的口语发音时善意纠正成冬青的错误并且拿出词典给其正确的示范而不是跟旁人一样发出刺耳嘲笑——
他似乎生来就是焦点!
这让观众大致明白电影的开头,为什么洛寻在面对签证官的疑问时会说自己最崇拜的人是孟晓骏了,对于一个家里很穷且农村出身,好不容易才考进大学的孩子,身边都是比自己优越的学生,难免会崇拜那个大家都会仰望的人,况且孟晓骏不仅口才好英语好家世好就连长相都是极好的,几乎符合了成冬青对想成为的人的全部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