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有事!

冯一平非常恼火,这是谁在设计自己?

“不,我拒绝任何搜查,我也不会再回答你任何问题。”冯一平握着方向盘不动。

虽然知道这在美国,可能是常见的事,但是,在大年三十的这天,被警察喝令双手抱头,他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

那几位在跟他讲和警察打交道的注意事项时,同样也跟他说了自己的权利。

就是不说,他也知道,因为即使在国内,警察也不能无故、没有搜查令就搜查你的车,那一向自诩民主宪政制度的美国,更不应该有这样的事。

而且,这一点他还真知道,自己有权拒绝眼前这个警察的要求。

因为他看过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那个案子里,因为事先没有拿到搜查令,所以警察翻墙到辛普森家里,翻出来的那些重要的证据,被法院依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判作无效。

这个第四修正案全文,他不清楚,他只知道,没有搜查令,他有拒绝警察搜查的权利。

而且只要说了这句话,警察即使后来强行搜查,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属于非法搜查,这些证据在法庭上,会大打折扣,甚至是无效。

“先生,我警告你,如果你肯配合,我保证将来法官会从轻处理,如果你拒不合作,小事也会成为大事。”

这话,冯一平听了嗤之以鼻,三岁的小孩子也许会信,他是不信的。

在美国,宪法赋予了警察撒谎的权利,这可以说是讯问策略,或者是警察欺骗,总之,他现在说的这些话,和本山大叔一样,都是忽悠你。

目的只有一个,诱导你同意他的搜查。

冯一平依然一言不发。